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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企石
*** 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珍惜家园 ***
生态系统规划
规划目标
利用优良的自然环境,建立功能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的环境,提高城市的品位,充分保护生态环境,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建筑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体现企石新空间建设中的 “山、水、绿”的特点。
规划至2020年绿地面积286.14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为234.12公顷,生产防护绿地面积为52.02公顷。2020年规划建成区绿化率4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3.69平方米/人。
规划结构
规划城镇绿地系统结构为“三轴、四区、五渗透、七节点”。
“三轴”
1、东西一主轴:以西部的农田保护区、秋枫公园、东丫湖绿心、虾公山森林公园为基点,把企石的“四脉”(虾公山脉、飞蛾岭山脉、金校椅山脉、虎斑岭山脉)以及零散的绿地联系起来,化零为整,打造一条横向贯穿企石的自然生态走廊;
2、南北两次轴:分别为联系秋枫公园和黄大仙公园的北部生态轴线和联系东丫湖生态区和南部湿地公园的南部生态轴线,强化沿街绿化和各节点的生态建设。
“四区”
即西部农田保护区、秋枫公园生态保护区、东丫湖生态保护区、东部虾公山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
“五渗透”
主要是以西部农田保护区、秋枫公园、黄大仙-滨江体育公园、东丫湖生态保护区、虾公山森林公园为核心,向周边的地区进行生态渗透。
“七节点”
西部农田保护区、秋枫公园、东丫湖、虾公山森林公园、黄大仙公园、滨江体育公园、南端的湿地公园。
绿地规划
1、公共绿地
规划设置镇级秋枫公园、黄大仙公园、滨江体育公园、南部湿地公园共4处镇级公园。
(1)村级公共绿地
以500-1000米为服务半径,规划1公顷以上开敞休闲绿地,实现“一村一园”。
(2)街头绿地
主要分布于主干道路两侧,居住区出入口附近,每处面积为0.2-1公顷。
2、生产防护绿地
(1)防护绿地:
在规划区内的山体、江河水系、水源保护区、大型工业区周围、交通干线两侧和高压走廊布置防护绿地。规划高压走廊防护绿地550KV电线宽72米,220KV宽40米,110KV宽35米。
(2)生产绿地
在工业园区内加强生产绿地的建设,改善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
3、道路绿地
规划加强主次干道两侧的绿地建设,并根据道路等级、现状条件控制一定宽度(5-10米)的绿化空间,以美化道路景观。
4、生态绿地
规划生态绿地由农田、耕地、林地、园地和自然湿地组成,主要集中在西部农田保护区、秋枫公园生态保护区、东丫湖生态保护区、东部虾公山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这四个生态保护区内,强化这四区的生态绿地的建设,有利于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绿化体系,也为城镇的远景发展储备用地。
景观系统规划
规划目标
充分利用自然环境资源和地形地貌特征,以保护自然生态和创造良好城市景观为目的,结合企石丰富的人文内涵,创造具有自身特色的现代化城镇景观风貌,突出适宜居住的现代化滨江城镇的景观特色。
规划原则
1、对镇域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的充分发掘和利用,对不同类型景观空间划分和景观搭建,塑造切合地方自然环境特征的景观格局。
2、滨水景观带的控制和打造,将水空间与城镇空间相结合,高标准建设滨江、沿河景观带。
3、东丫湖地区的保护和控制,优化其自然生态环境,打造企石乃至东莞地区的绿心。
4、城镇整体风貌的塑造和控制,构建企石镇完整的城市意象。
景观体系结构规划
城镇景观体系结构为“一心两带三区,四轴十五节点”。
“一心”:即以东丫湖作为企石镇的绿心。
“两带”:即两条滨水景观带。利用全市最长的东江岸线的资源优势,加强滨水地区景观的建设,建设高质量的滨江景观带及城镇重要的开放空间;使东引河成为贯穿企石镇区的一条生态滨水景观带。
“三区”:自然生态景观控制区、商业中心景观控制区、行政中心景观控制区。
“四轴”:构造两横两纵的景观轴线。
即沿东平大道的纵向道路景观主轴和沿湖滨北路-湖滨南路的纵向道路景观次轴;以西部的农田保护区、秋枫公园景观节点、东丫湖绿心、虾公山森林公园景观节点为基点,横向贯穿企石的自然生态景观轴线,以及联系旧的商业中心和新的行政中心的创业大道道路景观轴。
“十五节点”:主要包括四个人文景观节点、四个城市门户景观节点和七个自然景观节点。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1、树立“以人为本”的新观念,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始终保持全镇良好的生态环境;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综合统筹,突出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解决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
2、在目前全镇总体环境质量较好的基础上,近期规划至2010年全镇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镇内饮用水源保护区东江水质基本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东丫湖水质控制在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东莞运河及内河涌水质达Ⅳ类;环境空气质量公共绿地、农田、生态林地区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Ⅰ级标准,其余地区基本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Ⅱ级标准;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在100%以上;达到各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工业污染得到控制,工业用水重复率达50%,万元GDP的COD排放量降到3.5千克/万元,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工业废气处理率100%,清洁能源普及率7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水土流失治理度80%;环境综合指标超过90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
3、远期规划至2020年全镇生态环境更加完善。镇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基本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东丫湖水质控制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东莞运河及内河涌水质达Ⅲ类;环境空气质量公共绿地、农田、生态林地区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Ⅰ级标准,其余地区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Ⅱ级标准,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在100%以上;达到各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工业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工业用水重复率达70%,万元GDP的COD排放量降到1.4千克/万元,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工业废气处理率100%,清洁能源普及率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水土流失治理度100%;环境综合指标超过98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平方米。
4、企石镇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质量控制指标按附表1执行。
综合环境功能分区
1、全镇用地按综合环境功能分区,划分一类功能区、二类功能区A、B类混合区、三类区和四类区。
2、公共绿地、生态林地按一类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大气质量级别为Ⅰ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Ⅰ级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Ⅰ级标准;噪声为0级,即昼间50dB(A)值,夜间40dB(A)值;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水质标准。
3、行政办公区、文化教育区和居民居住区按二类功能区A类混合区的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大气质量级别为Ⅱ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Ⅱ级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Ⅱ级标准;噪声为Ⅰ级,即昼间55dB(A)值,夜间45dB(A)值;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4、商业与商业工业居住混合区按二类功能区B类混合区的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大气质量级别为Ⅱ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Ⅱ级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Ⅱ级标准;噪声为Ⅱ级,即昼间60dB(A)值,夜间50dB(A)值;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5、工业区按三类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大气质量级别为Ⅱ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Ⅱ级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Ⅱ级标准;噪声为Ⅲ级,即昼间65dB(A)值,夜间55dB(A)值;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6、东部快速干线、城镇主次干道路段及其两侧区域按四类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大气质量级别为Ⅱ级,噪声为Ⅳ级,即昼间70dB(A)值,夜间55dB(A)值。
7、全镇综合环境功能分区界线按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图则执行。
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水环境保护目标
1、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东江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须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东丫湖作为备用饮用水源,水质应控制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2、东江水域采用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措施进行保护。一级水域保护范围为水厂吸水点上下游各1000米的水域(含滩涂地)以及流入这个范围的支涌,一级陆域保护范围为相应一级水域保护范围河堤面中心线向陆域纵深300米;二级水域保护范围为除一级保护区外其余河段(含滩涂地)及流入这个范围的支涌,二级陆域保护范围为相应二级水域保护区范围河堤面中心线向陆域纵深700米以及一级保护区岸边300米外延至700米的陆域;准保护区包括全河岸河堤面中心线向陆域纵深700米起至1000米的陆域范围。
3、供水厂在东江的吸水点列为水源一级保护区,其保护范围界线按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图则执行。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完成污染防治任务
1、建立健全环境评价制度,限制污染项目的建立。对建设项目的审批,项目选址须符合总体规划布局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报建资料不完整、“三废”治理方案不可行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2、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保投入占GDP比重到2010年时应达到2.5%。
3、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设置必要的环境监测站(组)进行日常的监测,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4、按照已批准的《东莞市企石镇环境保护规划(2002-2020)》,努力完成其中的各项任务。
5、制订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害环境的事故或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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