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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8666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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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处理党委、政府日常公务,拟审文件、公文处理、管理档案、文件保密、收集综合信息、来信来访和负责计划统计、监督检查党委、政府工作布置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党委、政府重要活动的组织,管理机关后勤事务,承担接待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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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办(86733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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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及各次人大会议的会务工作,人大会议闭幕期间负责处理人大的日常事务,受理代表的议案、建议及意见,并转主席和有关部门办理。组织代表视察辖区各项工作,了解情况,提出建议,组织代表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和执法监督。受理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将反映的突出问题转交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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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办(8666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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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指导镇各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干部教育和干部考察工作;协助党委管理干部,承办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人事任免、调动奖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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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办(86663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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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掌握思想动态,指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文化、电视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文化、音像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管理文化站和广播电视站。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同市教育主管部门抓好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教育经费进行统筹管理,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抓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医疗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预防保健、饮食、卫生、合作医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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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办(8678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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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与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调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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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8666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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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征兵、预备役部队和基层民兵组织建设和训练,开展国防教育,管理武器弹药,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复退军人的接待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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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86663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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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团员的凝聚力。贯彻落实党委的有关精神和团员代表决议,制定团的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各直属团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团的各项活动,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团员青年中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有关部门、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互相交流和支持,促进团工作的开展。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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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8671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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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对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监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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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86669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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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各个时期的工会工作目标。 (二)加强会员政治思想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做好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四)做好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各参与调解劳资纠纷。 (五)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组织职工开展各项群众性活动。 (七)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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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办(8666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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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民政事务和行政区域的管理、拥军优属、复退伍军人的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及改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保障等工作;负责侨务及统战工作,做好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接待联系及捐赠款物的审核监督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做好对宗教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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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办(86668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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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保护土地资源,抓好村镇规划建设和村镇建设工程、房地产、建筑行业的管理,做好城镇公用设施的管理及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并负责管理房管所、物业公司、燃气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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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866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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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的方针、政策,保证党在农村政策的落实,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制定农业、林业、水利的发展及基础设施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和推广高新农业技术的应用及农村培训服务,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搞好造林绿化、水利工程、渔业、畜牧业的管理,负责抗灾救灾工作,管理农口各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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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办(8666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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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市场、物价、计量标准和产品质量监督的管理; (二)管理财政所、指导和协调交管、税务、工商、金融、粮食、供销和食品等部门的工作; (三)制定工交企业发展规划; (四)指导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做好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工交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协调生产流通中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七)负责管理工交企业及审计工作; (八)审理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办有关科技及技术职称的各项工作; (九)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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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办(8666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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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镇关于外经贸的方针、政策,拟订我镇外经贸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对全镇外资企业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指导和管理吸引外资及“三来一补”业务工作;负责办理全镇外资企业的洽谈、签约和项目的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内外销比例、续期和终止等;检查三资企业合同履约、注资情况;检查“三来一补”企业的工缴费结汇及出口结汇核销单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我镇外资企业生产合同和生产计划的核销;负责审核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负责“三资”企业联合年检及“三来一补”企业年审工作;负责做好本部门的财务工作;协助海关查厂,验厂工作;配合镇有关部门调解外资企业的纠纷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全镇外资企业统计工作;负责对办公室直属企业的管理;分析我镇外商投资和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外经贸局、镇党政办报送有关动态;组织举办招商洽谈会和招商活动;推进现代化企业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承办镇人民政府和市外经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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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8666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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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制定人口计划,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处理好计划生育方面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办好婚育学校,推行“三结合“,坚持“三为主“,负责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管理和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计划生育服务所,保证完成计划生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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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86666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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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竟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一)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调整说明: (一)划入的职能。原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将市场培育建设、市场布局规划职能交给市人民政府。 (三)增加的职能。增加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协调的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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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分局(86712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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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本辖区内公路货物运输、公路旅客运输(含出租车、公共汽车、旅游客车运输)、搬运装卸业、公路运输服务业(含营业性客货运输站、机动车驾驶学校)和机动车维修;水路客货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等有关交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各项交通规费(摩托车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的稽查和征收以及运输市场的稽查和监督; (四)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协助交通局做好交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辖区内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六)负责编报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报表并加以分析;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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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所(86710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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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行政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 (二)拟订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水利工程计划。 (三)统一管理全镇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四)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根据相关标准,监督节约用水。 (五)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时制止违反水法规行为和协调市水政监察支队处理水事纠纷及案件。 (六)编制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设书及可行性报告,对全镇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对五八围堤、东丫湖水库、滩涂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重点水利工程,抓好水库、机电排灌站、水闸的安全监督。 (七)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标淮,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东江、东丫湖水库的水量、水质。 (八)编写防汛、防风、防旱预案,承担镇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所的日常工作,做好东引河、东丫湖水库和各涝区机电排灌站等主要水利工程运行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九)指导全镇各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十)负责本单位的管理和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水利局、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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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分局(86768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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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镇区初审)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乙种)核发、换证(镇区初审) (三)剧毒物品储存、使用证核发(镇区初审) (四)组织注册安全主任、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关证书的培训考核(镇区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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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分局(8666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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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众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市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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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局(86669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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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按照市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负责在本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有关社会保险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各项业务的实施:办理本镇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业务、待遇支付前的核查上报、待遇给付;办理本镇农(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业务。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农(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负责办理全镇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检,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负责管理全镇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档案; 3、负责采集全镇社会保险发展态势的信息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集计划和全镇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核算; 4、负责核定和发放全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负责全镇工伤投诉、工伤纠纷的调解处理,负责有关社会保险信访及处理; 6、负责检查全镇用人单位落实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7、负责企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安全运行,负责企石社会保障分局及企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行风管理和业务培训; 8、负责开展全镇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 9、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社会保障局、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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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8666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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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承担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调解经济劳动争议、生产经营性纠纷及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民间纠纷;协助办理公证、监证业务;协助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及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主要业务流程: 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1. 法律解答,审查证据资料。→ 2.代理合同谈判→ 3.主任审核→ 4.指派承办人→ 5.承办案件。 担任法律顾问: 1.了解法律顾问,单位情况。→ 2.法制顾问合同谈判→ 3.主任审核→ 4.指派承办人→ 5.承办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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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分局(8666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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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编制本辖区的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中、短期计划,参与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及其整治规划和区域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二)组织实施本辖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和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按市环保局授予的环境管理权限,负责如下工作: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征收排污费等工作。 (四)负责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 (五)组织实施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指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负责初步审核,负责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审核发放排污许可证。 (六)对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进行初审,并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协助市环保局完成环境统计报表的收发工作,并负责对环境统计报表、各种环境专项调查表进行初审或汇总。 (八)负责指导创建生态示范村镇(场)、绿色学校(幼儿园)和绿色小区的工作。 (九)组织编制本辖区水环境功能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噪声环境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的初步方案并报上级审批,并对功能区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跟踪监督检查各种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凡逾期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报市局政策法规科,由市局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受理本辖区人民群众及上级转来的关于环境污染的信访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上报。 (十二)负责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等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本分局的经费和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 (十四)负责本分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当地党委、政府和市环保局制定的廉政勤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度。 (十五)承办市环保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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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分局(86666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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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受理辖区内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二)负责辖区内的各项税、费的征收,追缴欠税、费以及有关违章行为的处理; (三)负责“双定户”应纳税额的评估并依管理权限核定或报批;负责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建帐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和车船使用税纳税人的纳税登记管理; (五)负责办理纳税人的新办、停业、复业、注销、变更的有关事项的登记和非正常户的认定; (六)对辖区内纳税人征管资料实行规范的建档管理; (七)负责发票管理; (八)负责税收计、会、统及票证管理,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 (九)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除稽查局专司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和税收专检查、专案检查以外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以及上级交为或部门转办的涉税案件的查处;受理群众举报; (十一)按管理要限,负责分局人事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分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纪检、监察以及党务和工、青、妇等工作; (十三)负责税收宣传、税收咨询服务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加强地方税收的各项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地方税收涉税案件,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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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分局(86666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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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治税治队方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及时掌握本地税源发展变化情况,统筹安排税收入库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市局下达的税收收入任务。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税务管理,依法处理涉税违法违章行为。 (四)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进出口(涉外)税收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宣传,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六)负责有关税务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上报。 (七)制订落实文明办税质量、效率和监督机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八)根据税收票证和发票管理的规定,进行税收票证和发票的领、用、存、缴管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发票和代开发票。 (九)负责推广和管理“金税工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促进税收信息化建设。 (十)抓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文化业务技能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政、高效、务实、与时俱进的国税队伍。 (十一)加强与当地党政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十二)配合市局开展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廉洁自律的准则进行检查、监督,协助上级部门调查本单位违法违纪问题。 (十三)建立信访制度,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四)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抓好分局党、团、工、青、妇和计生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局和当地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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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办(866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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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本镇民营经济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市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和措施,扶持本镇民营企业的发展,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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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分局(86668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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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修编和实施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本区建设用地管理,承办国家建设征地、集体建设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农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地籍管理,办理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有关工作和手续;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地籍调查、土地资源祥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和完成地籍图及其变更等土地管理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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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局(86733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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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组织拟定和实施镇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镇、村各级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检查、反映和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编制镇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草案,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综合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镇属单位预算的执行;编制镇年度决算,综合平衡镇财政资金;向本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和集中管理镇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收入与支出;督促各项财政收入及时缴解入库;管理镇各项财政资金,统一核定镇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标准,监督财政各项专项支出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编制和执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监督镇行政事业单位、镇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管理和指导农村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镇农业四税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筹收入、罚没收入的征管工作,管理一个窗口收费,对镇党政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管理和监督镇政府所直接拥有、经营和控制的镇区集体资产,编制并组织实施镇属集体资产经营预算,监督镇属集体资产收益,监督、指导村管好农村集体资产,对镇属集体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造价管理和工程预、决、结算等基建财务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镇的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镇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镇、村、组三级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出纳委派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和组织本镇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管理和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负责企石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财务管理、财会人员管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财政财务监督工作的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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